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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靠谱网投平台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13 [来源]: [浏览次数]:

十大靠谱网投平台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津市教育两委有关规定以及《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通过测评反映人才培养效果,为评定各类奖励荣誉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计算方式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主要依据《天津理工大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美育测评、劳动教育测评五个单项。

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在某个单项内的突出表现加分,一般累计不超过3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15%+智育测评×65%+体育测评×5%+美育测评×5%+劳育测评×10%。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者,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序。

第六条 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相关活动和受教育情况,满分100分,其中,基础表现70分,突出表现30分。

(二)基础表现70分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政治立场和良好道德品质,做到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厉行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遵纪守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突出表现加分30分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递交入党申请书加5分;

2.凡在测评学年内有重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行为者加4分(附证明复印件);

3.学生工作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在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团委担任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加6分;在学校或学院社团等组织担任负责人加5分;在校院学生会、团委、社团等组织担任部长加3分;在班级中担任班长或团支书加5分;担任学长助理加4分,在党支部担任委员加4分;在班级中担任除班长、团支书以外的班委,担任学校或学院清朗学堂讲师、教学信息员考核优秀加2分;担任宿舍长,积极参加校院学生会、团委、学生社团等组织加1分(附证明复印件);

4.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政治理论学习、学宪法、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具体活动以每年实际为准)。每学年完成青年大学习任务,个人完成率达到100%的每人加2分,班级完成率100%的每人升级到加3分(以团组织考勤记录为准);

5.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5分(附证明复印件)。

(四)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

1.凡在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其他教育活动中,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无故旷课者每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累计迟到5次以上(含5次)或旷课3次以上(含3次)此项分按0分计,晚自习缺勤一次扣1分;

3.院内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德育测评成绩计0分。

第七条 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成绩情况,主要依据每个学生在评定学年内所有课程(不含考查课、体育课)的考核成绩,采用加权平均成绩来衡量学习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

1.单科加权成绩=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2.加权平均成绩=所有课程单科加权成绩之和/所有课程学分之和。

第八条 体育测评

(一)体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主要依据每个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测试和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情况给定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表现70分,突出表现30分。

(二)基础表现分70分

有体育课年级,体育基础分=体育课成绩(两学期平均分)×70%;无体育课的年级,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取得合格等级及以上为70分;达标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酌情减分。

(三)突出表现加分30分

参加体育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特等加10分,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获得市级奖项,特等加8分,一等加7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3分;获得校级奖项,特等加6分,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以名次认定的奖励,第1、2名认定为一等奖,第3、4、5名认定为二等奖,第6、7名认定为三等奖(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体奖项等级须有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第九条 美育测评

(一)美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依据每个学生参加校内外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给定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表现70分,突出表现30分。

(二)基础表现分70分

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具有积极、健康、正确的审美观,根据大学生美育教育培养要求,每学期完成相应的美育学时。

(三)突出表现加分30分

1.积极参加非娱乐性技能、文艺比赛、校园文化和学生社团活动(含歌唱、歌舞剧创作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思政理论课、党史情景剧、心理剧等),获得国家级奖项,特等加10分,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获得市级奖项,特等加8分,一等加7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3分;获得校级奖项,特等加6分,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以名次认定的奖励,第1、2名认定为一等奖,第3、4、5名认定为二等奖,第6、7名认定为三等奖(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体奖项等级须有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8分;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6分;

3.获得市级集体奖励,每位成员加3分;获校级集体奖励,每位成员加2分;班级无挂科,每位成员加2分;班级无校级处分,每位成员加2分;班级无通报电信诈骗案例等安全问题,每位成员加2分;

4.作为学生代表积极参加校院学风建设类活动、榜样宣讲、科技文化类宣讲等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加4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按时完成立项并提交总结材料,加2分(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如学生在第三学年未按时取得《美育实践》课程学分的,本项测评基础分得分计0分。

第十条 劳动教育测评

(一)主要考察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的情况,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必备的劳动能力,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

(二)劳动教育测评根据大学生劳动教育培养要求,主要依据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参加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宿舍卫生清洁、校内公益劳动实践、校内外志愿服务、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情况给定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表现60分,突出表现40分。

(三)基础表现分60分

学生按照《大学生劳动实践》课程要求完成学年内劳动实践任务,宿舍卫生达标创建合格,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校内组织的义务劳动,且参加其他由学校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累计达到2小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赋分(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突出表现加分40分

1.创优宿舍。每名学生须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宿舍环境卫生,测评学年内参加“优秀宿舍”或“百优宿舍”等同级别创建活动,获得院级“优秀宿舍”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校级“百优宿舍”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附证明复印件);

2.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汇时长≥20h,加1分;志愿汇时长≥40h,加2分;志愿汇时长≥60h,加3分;志愿汇时长≥100h,加5分(附证明复印件);

3.学生应积极参与本学院“校园劳动责任田”义务劳动,每次参加劳动实践活动,且达到2小时,加1分,最高可累加3分(附证明复印件);

4.测评学年内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大学生化学竞赛等重要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负责人加10分,参与者加8分;获得市级奖项的负责人加8分,参与者加6分;其他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负责人加8分,参与者加6分;获得市级奖项的负责人加6分,参与者加4分;参加其他类竞赛项目,获得奖项的参照上一类别奖项加分逐级递减2分计算(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体奖项等级须有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5.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下同)发表论文被SCI录用,加9分;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EI录用,每篇论文加7分;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其他刊物或会议录用,加3分。参加国家级大创项目,项目负责人加7分,其他项目参与者加5分;参加市级大创项目,项目负责人加5分,其他项目参与者加3分;参加校级科技立项,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项目参与者加1分;每个项目仅可加分一次,如遇大创项目人员变更,以教务处出具项目人员变更材料为准(以上均须附支撑复印件);

6.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专利且授权加5分(附支撑复印件)。

(五)其他加分

1.大一年级按时参加晚自习每人加4分;

2.在校期间CET-6考试成绩425(含425分)以上加3分;CET-4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加2分;

3.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加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2分。

(六)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

1.在抽检中宿舍卫生不达标或存在违章用电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行为,在宿舍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整改仍不合格者,每次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

2.学生在第三学年未按时取得《大学生劳动实践》课程学分的,本项测评基础分得分计0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班级内设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一般由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内的全班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组成,班主任、导师可参与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所有原始凭据经审核认定后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保留一个月备查。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班主任、班长负责审核,并向全班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建立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档案,留学院负责保存。

第四章 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作为评定当年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奖励荣誉获得者应从综合测评成绩较好的学生中选拔。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出现单项为0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项奖励荣誉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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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